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紧扣***、***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刊发推广;依法保护泰山石经验做法受到中央电视台《中国之治》节目专题报道,被中央依法治国办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建立“不罚”“轻罚”机制,打造柔性执法“泰安标尺”经验做法被***简报刊发推介;在省内率先出台《行政调解办法》,补齐制度短板,使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齐头并进;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得到省高院、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法治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治市领导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强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确定利用两年时间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里成立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委统一领导、创建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督察考核。高标准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五督察组对我市实地督察工作,制定了《泰安市法治督察工作暂行办法》,部署开展对6个县(市、区)、2个功能区实地督察和46个市直部门书面督察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二、聚焦职能转变,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
一是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创新推行“六零审批”模式,减少办事成本,助力复工复产。推进“三减一并”改革,采取“减缓容诺”综合措施,减少审批环节233个,办理效率提高65%。科学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市级24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调整至县域实施,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同权、就近能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承担全省20个试点行业中的19个,牵头开发8个行业业务系统,将多个许可证书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企业“一证即准营”,审批时间平均减少70%以上。二是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施降费减负,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免费***税控设备、免费寄递寄存“三免费”服务。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办代办体系,为投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等727个事项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开展标准化改革攻坚行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累计收到评价18.2万条,整体好评率99%以上,荣获全国政务服务示范单位“改革创新奖”。三是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召开全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攻坚动员会,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重大项目“绿卡”制度,开展企业全面“法治体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布“不罚”“轻罚”清单,打造柔性执法“泰安标尺”,营造宽松包容信用的市场环境,得到***、司法部、省政府办公厅充分肯定。四是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擂鼓石大街、青年路、灵山大街为代表的断头路相继被打通,迎胜路南延工程高架路主路面建设完成。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印发《泰安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全面完成“四改一定”工程,陆续出台《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验收与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文件,社区养老设施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稳居全省内陆城市前列。
三、坚持服务大局,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良法善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制定《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三部政府规章。二是健全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制定出台《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民主立法,确定8家基层单位为政府立法联系点。三是强化审核,维护法制统一。出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并按时向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公平竞争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决策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决策程序。强化程序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完善决策事项程序;强化专家参与审查机制,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强化全流程管理管控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二是实行目录化、动态化管理。印发《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1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动态调整为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对列入《目录》的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严格审查。同时,对市政府签订的65件合同协议和107件政府会议纪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五、立足协同高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优化行政执法体制。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规范“属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第二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基本涵盖基层治理常见事项,为县乡规范履职提供了遵循,压实了责任。对镇街和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整合,构建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4个功能性平台,将加强社会治安、矛盾化解等19大类工作划分到上述平台,推动实现基层管理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疫情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十条指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系统管理。出台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对民法典规定行政机关有作为义务的条文内容进行梳理,有效保障了民法典各项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对全市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建立案件告知承诺、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减证便民,审查确认公布市级511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建立健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信用监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及备案制度,编制涉企权责清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1699名新上岗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公布市级重大法制审核目录,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库,组织全市879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六、凝聚监督合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活垃圾分类、城市道路建设、交通拥堵、停车难、文明养犬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落实效果,建议、提案答办复率为100%。强化司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企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反馈等制度,发挥各类媒体监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开通热线、电子信箱、微博、微信等受理渠道,全天候不间断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等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主动强化内部监督。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始终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事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策***、政府投资、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重点审计任务。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市级30个行政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等10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泰安市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清单,将“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纳入目录动态管理,列明公开要素,推动政务公开制度标准化体系建设。丰富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组织开展“零距离接触、全流程感受”政府开放日活动,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信息申请办理工作,全市收到1016件申请,答复率为100%。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一元主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研究出台《泰安市行政调解办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形成,医调会、交调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非诉化解纠纷为建设平安和谐泰安提供有力支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6387件,化解36050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9.07%。各行政单位受理行政调解案件9147件,化解6912件,化解成功率达到75.57%。二是强化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渠道。信访积案化解成效显著,10年以上积案已全部“清零”,群众信访满意度评价大幅提升,列全省第一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13件,案件的调解和解比例提高到43.95%,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比例达到93.55%,诉前定纷止争作用发挥明显提高。实现仲裁法律服务向基层全面延伸,在重点行业设立7个专业仲裁中心,案件审限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分别达到96%和70%,“公信如泰山”的仲裁服务品牌逐步树立。三是创新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养犬管理,制定颁布《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创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打造涉案财物管理的“山东样板”。加强旅游秩序治理,建立“2+2+N”工作机制,重点治理“黑出租”“野导游”、非法尾随兜售、非法停车收费等乱象,净化旅游环境,擦亮泰山旅游“金字招牌”。实施集成服务攻坚,支持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7.56万户,实有市场主体达到49.3万户,同比增长13.29%。
八、注重强基固本,进一步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宪法宣传主题持续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三大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围绕服务大局和基层群众需要,广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及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地方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围绕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持续打造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二是抓好“重点群体”的学法用法。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制定我市《年终述法工作方案》、《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序开展年度考核述职述法、向法治委会议述法、向人大述法、向全委会述法活动。出台《泰安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畅通学法、普法、考法、用法、述法五个环节,相关经验做法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肯定和推广。聚焦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三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报备、工作台账、报告总结、工作会议、考评通报五项工作制度,下发《泰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确保普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导向,以法治督察为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