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百姓声音传播人社政策
12月5日,市人社局局长朱正跃带领局办公室、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农保处、工资处、劳动监察支队、征缴中心、医保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来到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热线,热情解答广大市民关心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劳动维权等问题。现将部分热线问答刊登如下。
一、长丰县双墩镇某居民反映其现在在城里跑运输,欲回乡从事养殖业,咨询政府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有无优惠政策?
答: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自筹资金不足,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没有创业场地,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入驻农民工创业园,享受房租、水电等费用减免。创办实体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二、来电人反映:其于2008年退休,已缴纳2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但现被要求一次性缴满20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咨询是何原因?
答:根据市政府157号令规定,从2011年7月起退休时需要一次性缴满20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以前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是按年度缴纳的;若其已缴纳过2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还需补缴18年,即可终身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否则,每年医保支付限额只有6万元。
三、咨询医疗保险参保期间中断2年,是否影响其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但不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
四、来电人于1983年工作,单位于1993年才为其参加保险,咨询退休时是否影响其享受养老待遇?
答: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1983年正式招工,一直在单位工作,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与之后享受的待遇有直接关系。
五、某退休人员反映:其在省立医院做股骨新置换手术,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2万多元,咨询能否享受二次报销?
答:职工医保无二次报销的政策。财政有政策,退休人员住院个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个人年养老金收入的25%以上的部分,按85%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会在人社局网站或报纸上公示,建议来电人关注。
六、来电人亲戚在某公司工作7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咨询是否合理?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如一直未与来电人亲戚签订劳动合同明显是违法行为,来电人亲戚可要求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愿意,可向用工单位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双倍工资诉求提出仲裁申请。
七、来电人于1998年入伍,2010年退伍,能否将在部队的社保转移至合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1.若来电人在部队有养老保险,由部队开具一个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合肥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据此提供银行账号,部队再办理相关养老保险转移手续。2.养老保险至少要缴满15年(含视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八、请问我是园林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想办理认定工程师,怎样办理?
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上述规定和您来信提供的情况,如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您可通过档案代理机构或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至合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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