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的通知
为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档案资料交接及处置工作,做好人员岗位变动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档案资料交接,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交接内容
人员岗位变动所涉及的各项国有资产、档案资料等软硬件物资。
二、交接方式
(一)在人员岗位变动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档案资料变动,由原管理负责人和新管理负责人双方签订移交清单(一式四份,其中,双方及监交人各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一份,表格见***)。各股、室、处,区法律援助中心资产移交监督人为办公室主任曹耕;各司法所(含法律服务所)资产移交监督人为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袁钰。
(二)人员岗位变动时原岗位所使用资产原则上留置原单位岗位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带入现工作岗位的,须经局党组同意。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股、室、处、所,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二)涉及资产变动的单位要及时安排好此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日后资产保管丢失或损坏由移交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由局统筹调配,调配工作完成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存放保管。
(四)此项工作为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今后凡涉及此类情况,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