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速淘汰黄标车
本月起外埠转入机动车须持有绿标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力,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车辆及老、旧机动车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推动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
外埠车辆转入需持双标
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凡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埠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获得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
另外,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提高。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国家第Ⅴ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
强化在用机动车检测
在用机动车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当进行尾气检测,并取得有效环保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不定期进行尾气路检抽查。对逾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淘汰、限行高污染黄标车
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进程(简称黄标车)。
对按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注销登记工作。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必须强制报废拆解,同时回收机动车环保标志。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和拆解回收工作。
2012年12月31日起,在市区东安路和西昌路、南龙道和北凤道(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将禁止黄标机动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