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393名农村参保人员获城乡大病保险补偿2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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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鄞州区自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区已有393名农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了零星结算赔款,共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82万元。
鄞州区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老百姓不花一分钱,由政府各级财政出资,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立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区财政承担20元,镇乡(街道)财政承担10元,今年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共安排1353万元。在原有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鄞州区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2万元至5万元 (含)部分,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至50万元(含)部分,支付60%,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50万元。(鄞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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