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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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向机关事业单位普发文件,转发国家和我省有关年休假政策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且及时、科学、合理地安排本单位的职工年休假计划。二是认真履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主动监督职责,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安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各单位自查和人事部门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正常化报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今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完成本单位职工年休假计划安排,在每年的第三季度9月15日前自查并上报本单位本系统的年休假实施情况汇总表。(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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