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
编者按:
住房问题,永远都是百姓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百姓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当然,随着百姓对于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的追求,以及对于住房标准越来越高的要求,大家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
为了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廊坊日报社联合市房管局于今日特别推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宣传特刊”,特刊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确权发证、房屋使用五大方面为市民宣传更多的政策,以满足当前广大百姓的要求。
住房保障政策
一、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廊政[2007]220号),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是“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为辅,宜租则租,宜买则买、租购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二、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要求和申请程序?
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以下。
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一般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填表申请、街道办复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查档(公示)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申请审核。
三、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一般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住房情况证明等;孤老、残疾及重大疾病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人员)。
四、住房保障的类别、方式和标准?
住房保障当前主要是“两种制度、四种方式”。即: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在保障方式上: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等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目前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和普通限价商品房加货币化补贴两种销售方式。金泰与颐和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就是由准购对象在两种销售方式中自主选择。
住房保障标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每户最低30㎡,最高50㎡。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左右。
五、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任务?
按照省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要求,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任务是: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5000户(在去年基础上新增1000户),筹集实物廉租房100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竣工15万、2310套,旧住宅小区改善完成20万㎡。
物业管理政策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公司一般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有哪些?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公共维修、装修管理、消防管理、存车管理、档案管理;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招标小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和发布招标消息;
(四)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并发放招标文件;
(五)安排答疑和现场踏勘;
(六)招标人签收投标书;
(七)成立评标小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抽取评标专家。
市场监管政策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购房者在售楼处应查验哪些证件?
购房者需看5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特别提醒的一定要查看原件。
三、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哪些条款?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应写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