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为确保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近日,中共江西省纪委、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搞好机构改革工作。具体要求有:
一是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要严格执行***、***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改革期间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变动时,违反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程序,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二是严禁突击进行人事调配。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开招聘外,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进行人事调配。特别是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进行人事调配。
三是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四是严禁搞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通知》指出,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提前退居二线,违背了领导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律,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今后不得搞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
五是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滥发钱物,私分集体财产;严禁借机调拨、转移、变卖国有资产;严禁借机突击花钱、公费旅游、挥霍浪费;严禁借机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纪念品;严禁借机搞公款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严禁干部调动时带走公务用车、电脑和通讯工具等公共财物。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监察,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江西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