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为3900余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金溪县从今年9月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各单位、各部门大力配合下,该县将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役”,“建设幸福、和谐金溪”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出台《实施方案》,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深入企业、单位、街道、居委会调查摸底,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了该县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此次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一是曾经与城镇小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所在企业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二是曾经在我县机关、事业、城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企业职工。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目前该县已为3900余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前来参保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但据该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只有符合上述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对象也同样可以办理社保,且同样可以享受到参加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优惠。(严文辉 赖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