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12月1日起,《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将惠及大量灵活就业群体,支持他们住房消费。此次试点实施方案的亮点是什么?与个人自愿缴存制度、在职职工缴存制度又有什么不同?
早在2006年,常州市对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方案》施行后,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账户余额纳入灵活缴存统一管理。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制度、职工缴存制度相比,此次试点方案的缴存对象将囊括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内,年龄限制也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均放宽到65岁。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经办网点从建行南门支行扩大为工行、农行等7个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如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到指定的银行签订协议后办理缴存业务,或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参与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将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等权益,也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或转入单位缴存。但在缴存方式和提取方式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制度突显出更强的灵活性。
“在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决定缴存额度”,也是《实施方案》中灵活性的一大体现。但灵活同样对应着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为有效防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实施方案》将综合运用还贷能力评估、引入贷款担保机制等方式。
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已完成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新的管理系统也测试完毕。市民关于此次《实施方案》有任何疑问,都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