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的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决定对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府[2013]75号)文件,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8号
二、项目名称: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
工程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片区与九江片区之间,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道路北段与沙头清平南路连接,南端至龙高路与樵江路相接段,全程约5千米,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815,045.81元。
五、计划工期:工期4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六、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工程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①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人民币3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4、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锁定的人员中选取。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②施工员要求: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③安全员要求: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省外施工企业及其人员需取得粤建发(2012)24号文中规定的“信息备案”。
提供拟安排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指开标日期当月(不含该月份)往前推算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具有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盖章】。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7、投标人须已通过南方电网公司诚信备案审核备案登记,相关企业名录见南方电网基建[2011]54号文;
8、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颁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已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备案手续,以广东建设信息网站查核的为准;投标人须打印显示其相关资料(含企业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
10、其它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如被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同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4)投标单位被列入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并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自列入不诚信名单之日起,投标单位在一年内有不得参加南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4年3 月7日至2014年3 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
1、请投标人于2014年3 月7日至2014年3 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E座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7001
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② 收款人帐号:4400***********04525
③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
④ 款项来源:九江沙头基耕大道路灯工程 招标文件款
⑤ 缴款金额:¥300元。
备注:“缴款人”一栏及其他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若在缴款时,已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的,则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出示银行缴款凭证时,应自行将缴款单内关于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作部分掩盖,即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不得声明或告知自身的所属投标单位。
3、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
须携带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拟派各相关人员的有效证件、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相关证书以外,所有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在中标后将由招标人代为保管,待工程完工后退还给中标人。
递交时间:2014年3 月21日上午0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资料及相关证照原件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核对,不能通过核对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20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4年3 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201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nhcet.com)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发布。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大院C座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联 系 人:陈先生、梁***
联系电话: 0757- 86257577 传 真: 0757- 63862721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大院E座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龙先生 电话:81867001
2014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