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平安县三项措施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复查工作
近期,平安县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复查工作,进一步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示范店销售的食品让群众放心、满意。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制订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做到了“四个明确”,“三个结合”。即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和标准;创建工作与日常食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巡查和督查相结合。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程序,严格标准,全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店检查验收标准》,明确了申报、认定、审核工作程序。组织工作组深入摸底,把申报工作“做实”,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食品经营户资料,有针对性地规划“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方案。同时,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四个规范”、“四个统一”的要求,着力检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证、亮照经营是否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进货查验和“一票通”台帐、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做到从严查处,不搞平衡,不搞照顾,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坚决不予受理和推荐。
三是严格标准,强化复查,“摘牌”工作不手软。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同时,执法人员对上一年评定的46户“食品安全示范店“从主体经营资格、索证索票、商品质量、店容店貌、市场巡查、乳制品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复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复查检查“食品安全示范店”46户(次),规范索票不及时装订的经营户3户(次),对15户不按乳制品仓储要求储存乳制品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对2户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店容店貌不整洁的经营户经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经营户当场摘除了“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
(平安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