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卫生城市成果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市城管委启动市容环境卫生达标评比活动
近日,市城管委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卫生达标街道、达标楼院、达标集贸市场和达标村评比活动。这是我市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立和完善建卫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街道、楼院、集贸市场和城中村是群众生活生产的重要场所,既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和基本环节,也是市容环境卫生易反复的薄弱环节。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杂乱张贴等现象出现反弹,居民楼院、集贸市场、城中村、河道等区域环境卫生水平质量下降,道路、供排水、照明等市政公共设施管护有所放松,直接影响到创卫成果巩固和群众日常生活。为增强城市管理抓手,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市城管委将达标评比活动范围界定在市区内所有经过规划、民政、工商等部门许可设置、拥有明确区划和正式名称的自然街道(巷)、居民楼院(含物业管理的独立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家属楼院等)、集贸市场和区辖行政村,并将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城区年度考核责任目标。
达标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参照文明城市标准,并按照分类具体细化,不仅涵盖日常管理、制度等软件建设,而且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夜景照明亮化、环卫设施等硬件管护,是创卫工作的延续和发展。通过开展达标评比活动,旨在促使创卫工作由政府推动向社会联动转变,由政府监督向群众自觉转变,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由市区创卫向农村延伸,努力保持建卫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达标评比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普选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分为初选、申报、考核、公示、正式命名五个环节。先由各城区政府根据市城管委统一制定的各项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通过群众测评推荐和组织考评,于每年8月底前初选出辖区符合达标条件的街道、楼院、集贸市场和城中村,向市评比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候选。市评比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集中综合考评鉴定,对已达到标准的候选单位提出命名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市城管委正式命名,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达标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命名工作于当年12月底前结束。
对已命名的达标单位,市城管委将进行动态监管。当年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2次、连续2次联评低于90分的,或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予以警告。当年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3次,连续3次联评或年内累计联评5次低于90分的,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60%或连续两年未达到90%的予以摘牌。(编辑:郭中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