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香洲区2016年地质灾害调查专业技术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1、服务采购内容:
(1)调查范围
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围为香洲区所辖行政区域。
(2)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主要任务
1)当调查区内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接到香洲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后随即组织技术人员与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2)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实地应急调查,应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查明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分布、破坏类型及其危害状况,观察影响地质体稳定性的环境条件、自身结构成分特点和长期作用因素及瞬时触发动力,分析地质灾害体的动态与发展趋势,提出基本结论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填写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
3)每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完成后,应逐点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a)地质灾害发生的准确时间和所处行政区域与地理位置
(b)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应说明受损对象、损坏程度,根据灾情大小划定等级;或地质灾害险情调查,包括潜在威胁对象和潜在经济损失,根据险情大小划定等级。
(c)防灾措施及成效:灾害发生前和发生后,已采取的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其效果如何。
(d)地质灾害成因和类型:地质灾害要素描述,形成环境、诱发因素分析、灾害活动历史回顾,地质灾害类型。
(e)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影响地质灾害活动的主要因素变化态势的预测,分析地质灾害继续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危险区范围,受灾害威胁的对象及其重要性。
(f)进一步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2、采购预算额:人民币200000.00元。
3、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4、该项目采购公告报名期5天,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且具备在珠海市购买社保的3名及以上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和3名及以上注册岩土工程师的企(事)业单位(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出具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需得到国土部门认可。
(4)报名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311室报名,联系人:黄特青,联系电话:189****2755。
(6)投标文件组成: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单位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报价单、单位的人员名单和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珠海市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11时前。
(8)该项目采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3日上午11时在香洲区城管局305室。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
投标报价书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本单位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承接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