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抓好六项重点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为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献县县政府自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行动中以“六个整治”为抓手,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整治工业污染。环保、商务、工信等部门对全县所有煤炭、焦化、冶炼、铸造、建材、洗煤等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治理,高标准建设完善环保设施。铸造、建材企业要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实现达标排放;环保、公安、电力、乡镇等部门组织开展涉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整治小镀锌、小造纸、小皮革、小炼油、小塑料等涉小企业,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禁死灰复燃;国土牵头、乡镇配合实施废弃砖厂复垦利用。二是整治水体污染。由环保局牵头,城管局、水务局及有关乡镇配合,严格河流、坑塘附近排污企业监管,禁止在河及主要河道两侧新建污染企业,现有排污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河道;对清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河流监督性监测,确保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三是整治煤烟污染。由食药监局牵头,城管局、环保局配合实施,要求城区内所有供热的机烧锅炉一律强制使用含硫量低于l%的优质配煤,并于6月底前完善脱硫除尘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手烧采暖锅炉、茶浴炉必须使用煤气、电能、轻油等清洁燃料,暂不具备条件的,经环保部门同意后,使用含硫量低于0.6%的优质无烟煤和型煤等燃料,严禁焚烧烟煤;凡逾期未完善脱硫除尘设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拆除。加强城区营业性炉灶、街巷饮食摊点的监管,强制使用煤气、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煤油烟污染。四是整治扬尘及噪声污染。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实施,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挡、护栏、防护网等抑尘设施,施工现场要经常洒水抑尘;施工车辆拉运散装物必须苫盖篷布,严禁抛洒,严格控制拉运沙土和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不按规定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五是整治面源污染。由农业局牵头负责,环保局及有关乡镇配合实施,要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成畜禽废渣、污水、恶臭气味等治理任务,做到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或引发环境污染纠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六是整治国省干道沿线两侧污染。由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106、307、石黄高速等国省干道沿线的污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烟尘超标排放、无工业废渣、无工业废水、无扬尘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