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积极推进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兴仁县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积极探索、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办法。确定为试点乡镇的潘家庄、新马场镇、雨樟镇都成立了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年会期间、闭会期间的工作职权、活动形式、职责履行、代表的增补和罢免及资格的终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党代表审查、表决、建议、评议、视察、选举等民主权利。
(二)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各试点乡镇在党代表人选的拟定上,坚持以先进性为重心,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综合考虑代表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种类等因素,通过保证个体质量,提高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代表培训上,有计划地选派党代表分期分批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组织党代表外出考察,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坚持对党代表实行“双向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党代表向所在党支部或选举单位党员汇报一次履职情况,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和监督,增强党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日常联系制度。每名党委委员每人联系3名左右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本选区3名以上党员,每名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形成党委委员、党代表、党员及群众四级联系网络;建立分类指导形式多样活动制度,根据党代表的专业、职务、技能、特长等诸多因素,将代表划分为不同代表小组,编发调研目录,开展调研、视察等不同主题的活动,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体制机制,集纳社情民意。建立党代表调研与视察工作制度,组织党代表就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知情调研视察、督办调研视察,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被调研视察部门对代表的意见建议限期予以书面答复;建立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制度,党代表通过调研视察、督查、听取专题汇报及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镇党委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委制定的约束班子成员自身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在年会上,分批安排党委委员向大会述职,由党代表进行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