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喜鹊门业制品经营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喜鹊门业制品经营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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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喜鹊门业制品经营部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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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喜鹊门业制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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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18-A21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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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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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喜鹊门业制品经营部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18-A21商铺(中心地理坐标:22°85"75. 88"N,112°69"49.76"E)。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不锈钢门1000个,年产值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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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近期,在配套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前,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内河涌,汇入高明河(高明明城敬老院至高明三洲新桥河段);远期,在配套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内河涌,最后汇入高明河(高明明城敬老院至高明三洲新桥河段)。 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明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BOD5NH3-NSS大气污染物焊接烟尘加强室内空气流通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拼装非甲烷总烃固体废物机械加工工序边角料交由回收公司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营运期噪声设备噪声,叠加平均声级约为75~85dB(A)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减震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车间的密封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3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经核实,该项目选址属于已建成区,不存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项目对厂址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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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