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社局关于农民工讨薪形势的分析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建筑施工、服装玩具、加工制造等行业依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依然客观存在。截止2016年10月,邗江区人社局共查处欠薪案件394起,累计欠薪金额3114.21万元,涉及职工3717人,同比数量上呈下降趋势。
一、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形势
1、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当前建筑行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行业,主要表现在:一是低价让利、垫资施工,普遍采用预支生活费,工程完工结算工钱的方式,为巨额工资拖欠埋下隐患;二是劳务层层分包,仍然延续原来的包工头、小包工头、班组长、带班长的多层用工管理模式,造成了“工资”与“管理费”无法区分,农民工个人具体工资数额不清,致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欠薪数额工作难以进行;三是用工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往往只关注项目班组管理,对于一线施工农民工管理不到位,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薪资纠纷,不能履行举证责任,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造成欠薪事实难以认定。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做完工后也没有结算单或工钱欠条。在投诉举报时,不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致使追讨难度很大。另外,有少数人打着讨薪的旗号,煽动农民工上访,以胁迫有关部门为自己追讨工程款项,部分农民工往往愿意采取到政府部门聚集闹事等极端做法讨要工资。
3、农民工维权的成本高、依法维权程序烦琐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后,在法律程序上一般要经过“一调一裁两审”,时间过长,程序繁琐。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举报后的处理时限是60个工作日(开通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绿色通道缩短至20-30个工作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时限是60天,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天;法院一审处理时限是6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6个月,二审处理时限是3个月,执行阶段处理时限是6个月直到无法确定最终时间。这些还不包括送达期间和告知救济途径等期限。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拖欠工资问题还不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都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依法维权程序繁琐。
4、基层劳动部门的设置缺乏、执法力量薄弱。鉴于区各镇、街办、园区财力限制,个别地方甚至没有成立劳动社保所。即使成立了劳动社保所,所配工作人员也非常少,设置上依然存在“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的一对多部门现象,工作效能无法保障,无法全面开展区劳动监察大队布置的基础工作(如租赁企业及重大欠薪企业工资月报上报不及时,甚至有些专项检查报表都不能及时提供),不能及时反馈用工单位的用工违法行为信息。
5、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效应不明显、监控防范的力度不够。邗江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早已成立(设在该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发生欠薪问题需与其他部门(公安分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和总工会)联动时沟通协调困难、力度不够、欠薪案件移交难度大。个别欠薪单位编造种种原因拒不提供任何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起来手段缺乏,需移交公安机关且必须提供劳资双方面材料才能受理。例如:今年年初的一家单位(金婷服饰有限公司)的欠薪案件,因该单位法人已无法联系,单位处于停业状态,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公安部门不予受理,需区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同时,劳动监察、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往往是各个部门自己管自己,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二、相关建议
1、要在完善立法加强宣传上下功夫。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缩短诉讼周期,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速裁庭,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要在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上出实招。目前邗江区已经实施了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对全区4000多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参保单位社保缴费负担适度减轻。建筑行业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也已经全面启动,凡在邗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拆除及建筑装修工程的农民工均可参加,缴费标准定为经备案合同总造价的2‰。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针对农民工聚集的建筑施工、服装玩具、加工制造等行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积极缴纳社保、按时发放工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要在凸显部门联动效应倍增上求合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讨、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邗江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