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上半年工作形势分析出炉
上半年为当事人挽回损失800多万元
集体案件立案数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0%
裁决的案件增多,调解成功案件减少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412件,其中,立案处理案件982件,涉及劳动者1602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70%,集体案件立案数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0%。市直劳动仲裁处实际受理劳动争议涉案资金916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800多万元。
最近统计的数据显示,随着前几年企业改革改制的基本到位,一般来说中等以上规模企业的用人管理、企业规章制度也相应的较为规范、合法。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呈下降趋势,市直上半年仅有一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同时,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争议案件是整个劳动争议的重中之重,但劳动争议的引发绝大部分是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引起的。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因养老保险引起的争议为主。首先是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行动很快、也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内规范用人、按劳动合同法全面进行清理用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其次是过去的观念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财政资金的支付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求与现有的法规并不完全相同,如扬州市劳动局、扬州市工商局、扬州市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扬州市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意见》(扬政劳[1998]140号)中明确“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是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员”。
随着裁决的案件增多,调解成功的案件减少,特别是有律师代理的案件,在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又固执或不懂法,律师又要把“一裁两审”的程序走完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是必然。接下来,市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劳动争议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