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联合检查工作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保证2015年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有效遏制,我省提早部署、提前行动,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联合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至,主要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矿山、交通、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期间,全省各级人社、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近期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各地主要工作内容,对所涉及的本地区建设项目工资拖欠情况立即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欠台账,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突出玉树灾后重建、矿山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一抓到底。对清欠不力,引发聚众和越级上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调到位。各级人社、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及时成立联合检查组。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发改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所建项目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讨薪等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欠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清欠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涉及经济纠纷已由法院立案裁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调当地法院尽快执结。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重大拖欠农民工案件,要与公安、司法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清欠工作通报制度和惩戒制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