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政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再次修订服务考评更趋科学精细
近日,《桃江县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于3月16日经县纪委监察局同意正式出台实施,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管理考评进一步走向科学化、精细化。
一是进一步改进了考核方式,增强了考核的客观性。新《办法》规定: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均进行综合考核。窗口综合考核由政务中心考核、社会评议、窗口互评组成;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由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组成,对工作人员的月度评优评先实行推荐联评制。增加“社会评议”、“窗口互评”、“推荐联评”等方式和机制,有利于对窗口服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考评,以增强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分值,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新《办法》对窗口考核的归并进驻、业务办理、窗口管理及人员考核的纪律作风、业务办理、廉洁从政等各条款的考评分值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桃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对政务大厅服务工作的重点内容如项目进驻、一次性告知等相应增加了考核分值,而非业务工作内容的如人员考核中的损坏公物、加分项目之一宣传报道等相应降低了考核分值,逐步形成主次分明、全面皆顾的系统考评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内容,增强了考核的适用性。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对窗口主管的月度考核设基分100分,其中与本窗口的月度考核成绩挂钩60分、本人出勤占40分;对窗口组长的月度考核设基分100分,由与本窗口全体工作人员考核成绩挂钩得分和个人考核得分组成。对窗口主管和组长的考核增加“挂钩成绩”,一方面更准确的评估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另一面也增加了主管和组长在窗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积极性,使整体考核更趋合理。
据了解,该《办法》的此次出台,是县政务中心2008年以来对其进行的第三次修订完善。2009年6月首次出台,同年8月下发桃江县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3月,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桃办发[2010]3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今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后,县政务中心按照县委“今年一定要下大力气整治政务环境”的会议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修改完善《办法》,并把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作风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以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吴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