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服务办理
事项名称:人才交流服务办理
一、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求职人才
二、设立依据:
(一)《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二)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
(三)省人事厅《关于加快人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三、受理部门: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市场管理部
四、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76号四楼12室
五、受理条件: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和各类求职人才。
六、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
1.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外地单位还应出具当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招聘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3.其他持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4.《需求人员登记表》;
(二)求职人才
1.身份证原件
2.个人简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收费不超过300元/天,专场招聘会收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个人入场求职不超过5元/人次(目前执行免费入场);用人单位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收费300元/页/月,个人登录求职信息免费。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咨询电话:0375—4996833
十、监督电话:0375—4996695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申请证照;
(二)如实填写《需求人员登记表》;
(三)招聘单位按市场统一规定时间进行招聘(招聘时间定为每周三);
(四)招聘单位若急需用人,可根据情况安排专场招聘;
(五)办理网上招聘的用人单位,需在网站上注册账号,经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十二、办理流程图:
人才交流服务办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