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综合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经开区党政办,受托扩权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全市综合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全市建筑系列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省属以上驻内企、事业单位需申报的,须出具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函。
3.市内各扩权县所辖的企、事业单位需申报的,须由各扩权县人社(职改)部门统一出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已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系列人员(含考评结合类)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职称外语可实行先评后补;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可在评审通过后,参加组织培训并统一考试。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