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农用机动车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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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7月6日,从省农机局获悉,经多方协力,我省农用机动车管理职能调整有了结果:拖拉机牌证登记移交农机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统一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农机部门将目前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移交农机部门。
自2007年7月1日起,农机部门不再受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登记业务及驾驶证核发业务;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受理拖拉机登记业务;自2007年8月1日起,农机部门不再受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张尚武 尹和平 潘新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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