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举措规范防洪保安资金征管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防洪保安资金是水利建设资金的一部分,属于政府基金。今年,我市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一是各征收部门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二是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收取防洪保安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直接缴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所有征收部门都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不得截留、挪用防洪保安资金。三是各征收部门不得自行从所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中坐支业务费,所需业务费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经济二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8:3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