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市和夷陵区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账户能否合并,缴费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问: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2003-2008年我在宜昌市企业就职,当时上班的公司为我在宜昌市办理缴纳了社会统筹五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2008年后因工作变动,本人现任职于夷陵区的公司,现在工作的公司也有为本人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社会统筹。我想询问我在夷陵区这边交纳的保险帐户以后能和原本在宜昌市缴纳的帐户合并么,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时,是否将两边的时间合并做连续计算?
提问者:yesa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如您是宜昌市城区非农业户口(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结束省内的工作后,可持本人户口本原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缴费的相关证明,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5号窗口开具《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函》,再返回转出地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在您将两地的社保归集到一地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幸福、天天开心!
回复时间:20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