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告(樊烟专〔2022〕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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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27日发表
因下列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
襄阳市樊城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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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24: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