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56号
听证告知书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56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经济联合社、南安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岗丰经济联合社、赵屋、大埔、李屋、中邹、下邹、洪元经济联合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1.1962公顷,其中包括:(一)新塘镇新墩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30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5309公顷(耕地0.1726公顷、园地0.8350公顷、林地0.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69公顷)。(二)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179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3.2881公顷(耕地4.3100公顷、园地2.2793公顷、林地2.5262公顷、养殖水面1.10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0652公顷),建设用地1.8916公顷。(三)永宁街岗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207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7.2381公顷(耕地2.9154公顷、园地0.0031公顷、林地1.7195公顷、养殖水面1.87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253公顷)、建设用地2.9663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四)岗丰村经济联合社、赵屋、大埔、李屋、中邹、下邹、洪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2.467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8***公顷(耕地0.1967公顷、林地0.24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54公顷)、建设用地1.9812公顷。(五)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810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49公顷(林地1.57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2公顷)、建设用地0.185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宁埔大道与黄埔区连接市政道路(广惠高速南辅道)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黄宗毅,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宁浦大道和黄埔区连接市政道路(广惠高速南辅道)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7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