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补贴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80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补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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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补贴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第八条 第(二)款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为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8〕120号)第九条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实施机关
见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见习单位可按月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见习协议书;
2.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已办理失业登记无需提交)。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和邮寄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申请。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时间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见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hrss.zs.gov.cn/wsfw/fwwd/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