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我市遭遇多年未见的强降雨,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问题。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为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做好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 全力保证抗灾救灾过程安全
当前,全市各镇街区各部门正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参与灾区抢险救灾的人员较多,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同时,务必要做好各类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次生灾害。抗洪抢险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害重点部位的巡查尤其是夜间的巡查,研究制定科学、安全的抢险措施,加强现场救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盲目救灾,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被洪水浸泡的电线杆、高压线塔周围,以及危房、高墙等危险地带(部位),在未经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之前救援单位(个人)不要靠近。在受灾严重地区的道路两边的下水井及窖井,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在不了解积水深度的情况下,救援单位及个人车辆不要轻易涉水。在发现电线杆、高压线塔倾斜以及电线断头下垂时,要及时上报供电部门。在排大棚积水时,对于未知的地形区域,在确保绝对安全后方可涉水。在清理受灾区域的建筑垃圾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发生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以及倒塌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深基坑防护以及工程机械、土方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架设、电气工程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坍塌、高处掉落、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发生。
二、周密排查 确保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各镇街区、各部门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要把抓好灾后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与灾后重建同等重要的位置,针对各辖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安全生产,两不误、两促进。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指导、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险情,尤其要紧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供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严防灾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对县乡公路路基路面、桥涵、交通设施的汛后坏损情况进行拉网式路况检查并及时修复,同时进一步强化路网运行监控,指导疏导车辆运输,在“漫水桥”、“过水路面”和塌方、塌陷路段及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建筑工地、农村自建房和灾后垃圾清运要开展专项整治,尤其是对灾后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要详细排查安全隐患,对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房屋,坚决不能投入使用,对需要加固的房屋,各镇街区要全面展开维修加固。要对受灾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组织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复工生产,涉水装置要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复工。对受灾后的浸水电梯、游乐设备以及在用锅炉、油气储罐、油气输送管道等企业特种设备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治,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要切实做好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控,浸水的电器设备要先请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通电,严防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 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进行灾后清理,制定和落实清理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做好厂区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要在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检查受损的建(构)筑物、浸水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等。洪灾期间停产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安全设施没有修复到位、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私自恢复生产,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
四、落实措施 强化灾后复产过程应急管理
各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对可能导致危及周边的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产业特点,做好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做到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灾后复产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工作,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水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靠前指挥,随时掌握灾后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寿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