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审验的通知
西劳社发[2009]2号 签发人:王平令
莱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领取资格审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确保基金安全,杜绝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进行年度资格审验。现就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均应参加审验。
二、审验时间
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
三、审验方式
1、凡在年审范围内的人员需本人持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供18位号码的新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A4纸上)到各镇(办、开发区)审验。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审验的,代办人员须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审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2、各镇(办、开发区)对年审范围内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审验通过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在《领取资格审验登记表》(一式二份)上签字盖章。
3、年审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开发区)经办人员汇总填写《莱西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验汇总表》(一式二份),对未参加审验的人员,应单独列表(见***3),同时将《莱西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验登记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领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20日前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
四、工作要求
养老金发放是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最终、最重要的环节。领取人员资格审验是确保养老金准确、及时发放的前提。因此,希望各镇(办、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对因工作疏忽、弄虚作假而出现虚领、冒领养老金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需分别制表。(见***1-2)
2、对已死亡的领保人员:
被征地农民领取人员死亡:需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如领保人员未超十年保证期,需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如领保人员已超十年保证期,需收回领保人员的领取手册,并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村出具死亡证明,镇(办、开发区)经办人员汇总后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
3、对不参加年审的,自2009年5月起停发养老金。
***:1、《莱西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验登记表》
2、《莱西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验汇总表》
3、《莱西市农村养老保险未参加领取资格审验登记表》
莱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