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35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李春辉、李春维、李春景:
经查,你们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北海市海城区滨海二路87号及中座建设私人住宅楼时,擅自建成五层局部六层楼房,该住宅楼测绘未登记上证土地面积14.91平方米,测绘建筑总面积880.77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现场勘验及核对,核准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4.91平方米,违法建筑总面积880.77平方米。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6月17日向你们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综执中街罚〔20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们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依法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你们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我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