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记者 赵羽)4月11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水利厅在我市召开《邢台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会。由水利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经过查勘现场、听取汇报和充分讨论,同意该《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范建巡,副市长邱文双出席会议。
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实施方案》总结评价了邢台市水生态文明现状,提出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明确了构建“西部山地生态屏障功能区、城市泉水景观生态功能区、中部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和东部平原地下水恢复区”的总体格局。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其中《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示范工程,任务明确,内容可行,特色鲜明,预期效益明显,可作为试点建设的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据介绍,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山水泉城、魅力邢襄”建设目标,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