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11号)
蔡征补公告[2020]第1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蔡甸区洪北管委会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2004公顷(含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2004公顷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69813310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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