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关于办理2004年度上海市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2004年10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沪建建(2004)607号]一文的管理分工,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二级资质的,从事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企业,根据管理分工第一条,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可直接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WWW.azj.sh.cn),点击“网上办事”,然后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栏目,进入登录界面,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结果网上公示。
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从事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企业,向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详见沪安质监(2004)第108号文)。
三、凡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同时从事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按照本文的第一条、第二条意见办理。
四、其他从事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按如下意见实施:
(一)成立“上海市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政局建运处处长谢华担任,成员有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杨志鸣、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刘建耀、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吴青峰组成。
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市政、公路设施养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沈建庭担任。
(二)办理程序
1、各区、县建委(城市管理局、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局)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步意见,并按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归属分别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路管理处核查后(见***二),由市行业管理处报市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汇总,然后报市建委审核、发证。
2、对本市养护维修企业按绿、橙、红“三色”通道进行分类,实施差别管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具体要求,按市建委[沪建建(2004)607号]文执行(见***一)。
3、申报企业可在WWW.azj.sh.cn网上点击:“网上办理”,然后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栏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果汇总表》,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书上签名,并按照“企业备查资料目录”的顺序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7日~10月31日市政、公路养维修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管理部门申报,递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以及盘片一张。
(二)11月1日~11月30日管理机构审核、告示、发证。
六、上海市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地址:徐家汇路579号9楼932室,电话:63051957
七、新成立的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市市政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