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按照省厅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组 长:程建华 局长
王 坤 党组书记
副组长:闫宏显 副局长、副书记(正处级)
刘丰良 调研员、党组成员
高 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金彦 副局长、党组成员
付文义 副局长、党组成员
文献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军 副局长、党组成员
罗明柱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苏金勇 南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
周 华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杨 华 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赵修明 调研员
王顺卿 调研员
许学东 副调研员
刘宏明 副调研员
王香叶 副调研员
成 员:王清东 原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崔长晋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孙合锋 原人事局人事科科长
卢玉琴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教科科长
余 良 原人事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宗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科长
肖连超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新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王 宇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张 轲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李建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
尚富强 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郭 勋 南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刘照红 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主任
段庆银 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书记
时雪峰 南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副主任
杜书安 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主任
樊雅理 南阳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
丰 凯 南阳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儒旭 南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李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李宗波、余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