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加大面向基层选拔公务员力度
定期拿出乡镇(街道)部分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干部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本报南昌讯 (通讯员 胡运生 何红利)为大加强各级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大面向基层选拔录用公务员力度、改进公务员交流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规定,今后,市、县(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加大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逐步做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达到录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定期拿出乡镇(街道)机关的部分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市、县(区)级机关要有计划地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到市级、县(区)级机关工作。
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职位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人员。各级机关科级非领导职位,也要全面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机关竞争上岗方案需要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方能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南昌将制定出台《南昌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研究探索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的措施。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县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实行有组织的转任。对从事行政事项审批等重要岗位工作,以及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有计划地交流,逐步实现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制化、常态化。加强公务员调任管理,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从严把关。对超编制、超职数调任的人员,拟调任人选必须具备拟调任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经历。凡不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相关部门作出的调任无效,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强化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经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或其他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建立公务员变更登记制度,健全公务员登记注销备案制度,对因辞去公职、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注销备案;建立公务员日常登记与考试录、调任、公开选拔、选任、工资统发等环节的有效联动机制,实现公务员队伍进口的动态管理。今后,凡属于公务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必须以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公务员登记机构确认的登记名单为基础性依据,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范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