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我市即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医保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一线员工医保政策是否掌握;是否利用医保制作商业广告;药师在岗记录、外配处方规范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证不符、留置参保人医保证卡、套用药品编码销售、串换销售等违规行为。二是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在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实施条形码管理且按规定使用扫描设备,以及在售商品是否纳入一套计算机程序管理。三是药品管理和价格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制剂或销售假劣、过期药品;销售的药(物)品名称、批号、数量是否与进货、库存的名称、批号、数量相符;是否向参保人提供销售明细规范财务票据;是否存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现象。四是基础管理情况。检查货物进货单据与计算机入库名称、批号、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规范的月盘库制度,盘库药品及物品是否帐物相符;有否存在其它违规或不合理的医保服务行为。
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场定点零售药店通报。(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