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召开春节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协调会
1月28日,兴仁市召开会议就春节和元宵期间城区内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安排部署。副市长陈刚、刘玻出席。
会议指出,根据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春节和元宵期间,城区内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期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要倡导文明过节,消除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
会议要求,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召开动员大会,抓好禁放和限放区域的工作推进。各单位和社区职工干部要且带头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好城区商户的工作,禁止零售烟花爆竹。教育部门要通过微信群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标志要尽快投入使用,宣传部门务必做好宣传,电视新闻要滚动播出,做到家喻户晓,尽早让群众知晓,要做好排班值班,做好工作总结,为后续扩大禁放区域打好基础。
据悉,2019年春节和元宵期间,兴仁市城区内禁放区域从振兴大道法检路路口起沿文笔路至环湖路(含东湖新城小区)至兴仁大道至振兴大道法检路路口交汇形成界线闭合圈。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属于禁放区域。另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限放区域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四、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