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妥善处理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
2014年11月中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信,对该院成功调解涉及其单位的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对该院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艺术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今年10月初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员工因不满公司薪酬方案调整而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短时间内陆续收到12名类似情况的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通过初步了解涉案企业在杭州当地还有300多名有类似情况的员工,此案涉及企业用工制度调整,牵涉员工数量大,企业知名度又高,稍有不慎,很可能带来负面舆情,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该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根据省仲裁委《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市仲裁委《关于春节及“两会”期间加快处理欠薪案件的意见》文件精神,专门制定了处置方案,指派业务骨干担任主办仲裁员,组织庭前集体分析研讨会,从而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及各自优劣势;随后主办仲裁员在第一时间与企业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指导并督促制定调解方案;同时在充分征求劳动者意愿的前提下,由主办仲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前协调会,并联动企业辖区监察、仲裁、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会。协调会于11月4日上午如期进行,参与协调人员充分利用企业薪酬制度调整存在的缺陷以及申请人自身存在的不利因素为突破点,耐心细致地分别与企业和各位申请人梳理、沟通。最终,三名申请人率先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调会的基础上,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其余申请人均要求先行组织调解,主办仲裁员禀着“全程调解”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仲裁程序始终,最终促成全体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将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办理此次案件过程中一直积极地与企业的代理律师、人力资源部门及申请人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更为劳动者挽回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代理律师也非常配合,多次从广州赶赴杭州处理此事,积极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制定方案。双方当事人对仲裁院工作人员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赏有加,他们用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了双方满意。同时,该院通过此次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认真总结归纳,通过庭前协调会的形式加大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庭前协调力度,将有利于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就矛盾焦点开展疏导劝慰工作,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及早达成调解,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通过联动协调,也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有建设性意见,方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这都将对当前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