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201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58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 |
80% | 2672.46 | 18% | 481.04 |
100% | 3340.58 | 18% | 601.30 |
200% | 6681.16 | 18% | 1202.61 |
300% | 10021.74 | 18% | 1803.91 |
二、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医疗困难救助参保范围,在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线:12333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