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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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主城区将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50元。调整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现就上述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12月28日前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潘薇 联系电话(传真):87258517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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