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审计局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黔西南州政府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炼,能有效强化投资审计的内部控制,降低审计风险,这是黔西南州审计局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审计,加强审计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为了保障政府性投资前置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廉政建设,确保前置审计拦标价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州审计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投资审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一是对建设项目送审单位实行一次性告之制度,方便送审单位,压缩审计时间,更好地指导投资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对审计程序,中介机构选择、审计实施具体方式的进一步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设定分组办结时限,进一步强化监督控制。三是对审计现场管理的重点提出了要求,包括审计质量、纪律、规范等。审计资源向重要审计事项集中、工程审计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密切配合、重视投资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及工程现场的延伸调查、以及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合理运用等。四是严格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投资审计业务实行分级质量控制,要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投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良好形象。《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州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为有效地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并保障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