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
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河西路景观桥 (项目名称)已由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规资函[2014]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三水新城启动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河西路景观桥,位于三水新城启动区河西路,呈西南-东北走向,西南接湖滨南路,东北接湖滨北路,跨越水轴设计长度为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道路及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资料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8290351.4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910776.43元,暂列金额8929547.53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工程款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5%;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质保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资格预审当日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以资格预审当日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行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系着,如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如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均参与报名的,则以先报名的为有效。
3.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管理员:至少2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以上职位不得由同一人相互兼任。
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人员其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办理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如省外企业,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须在中标后办理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的人员信息备案手续;上述要求作为本项目报名的前提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392337。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200元,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天收取。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8时30分起至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PDF和WORD版本,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为准。
5.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9时30分。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6.3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 代理机构: |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郑工 | 联 系 人: | 叶工、李工 |
电 话: | 0757-86162612 | 电 话: | 0757-83032862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3032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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