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i关于组团参加埃及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的通知
沪科(2009)第259号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通知,经科技部国科外审字(2009)0231号文批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联合我委及其他省市科技厅(局)组团于2009年12月赴埃及参加“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
中埃两国具有传统的友谊和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中埃科技合作与交流符合我国的科技外交战略。埃及是中非合作论坛和阿盟的主要成员国之一,在阿拉伯世界和非洲国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埃及举办“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其目的是有效地宣传、展示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中国的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进入埃及和非洲地区创造良好的机遇。目前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世界各地经济发展举步维艰,举办该展是鼓励我国科技型企业尽快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进一步开辟国际市场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推动和落实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具体体现。
科技部对举办此次展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减轻参展单位的经济负担,已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此次展览活动,希望有关单位把握机遇,积极组织项目参展。
上海市的参展组织工作由我委协调,并由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共同做好此次参展工作。
为做好此次展览的筹备和展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2009年12月
二、展团在外停留天数:12天(含往返途经第三国2天)
三、展览内容
1、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主创新技术及产品;
2、实用新技术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与节能产品、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轻工产品等;
3、其它适合埃及和非洲地区合作、出口的技术及产品。
四、展出形式
以模型和实物操作演示为主要展出形式,辅以图片和文字展板、灯箱、录像播放等形式展出。以9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为基本展出单元,原则上每9平方米最多配置2名参展人员。
五、参展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落实,如确定参展,请填写参展报名表、参展项目表、参展人员登记表及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参展人员出国经费来源证明(由参展人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并于2009年7月24日前报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参展项目筛选合格后即通知各报名单位正式办理出国参展手续。
六、特别说明
1、此次展览,参展企业必须有实物展品。
2、请参展企业提供单位简介、项目简介、参展展品图片等资料,以便制作展板和会刊。文字资料要求中英文对照,每块展板限200字以内并提供不小于1M的JPG格式图片2―4张,注明企业或项目的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务请于7月24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至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3、为配合企业宣传,展会拟设立LED显示屏,组委会将重点挑选一些项目滚动播放。请参展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提供英语版或英文字幕版的项目或单位介绍(不超过5分钟),以DVD光盘形式于7月24日前寄到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4、务请将***2、3、4、5的盖章原件寄送至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或扫描后以E-mail形式发至jinye@sstec.com.cn。另将***2、3、4、5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jinye@sstec.com.cn。为便于工作,***内容请勿手写。
七、收费标准
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由科技部专项经费支付,原则上限定每9平米展台免费运输不超过1立方米的展品。
1、参展报名费: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参展人员出国费:每人27,500元人民币,包括:签证费、保险费、国际旅费、国外机场费、食宿公杂费、个人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展板制作费:每个9平米展台统一免费制作3块展板,如需要增加,需支付每块展板制作费300元。
上述费用不包括赴京旅费、展台雇聘翻译费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费用。
八、缴费时间
参展报名费于2009年7月24日前汇至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参展人员出国费于2009年10月24前汇至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九、汇款方式
户名: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高安路支行
帐号:3100***********30993
汇款用途:埃及展报名费、出国费
十、联系办法
单位: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金晔
电话:021-***712180
传真:021-***712001
电子信箱:jinye@sstec.com.cn
通信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112室邮编:200031
特此通知。
***:1、国科外审字(2009)0231号文复印件
2、参展报名表
3、参展项目表
4、参展人员登记表
5、展板制作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