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24号)
珠规建质〔2015〕24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更好实施《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及所属施工项目落实带班制度的情况,汇总至市、区安监站;市、区安监站在5月初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
二、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对施工企业负责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力度,在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施工项目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汇总至我局质安科,我局将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