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以四制管理强化民生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深化资金备案、公开、督查、责任追究“四制”管理,切实纠正各种民生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深化民生项目资金备案制度管理。对贵州省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备案和民生项目纸质备案情况实行月通报问责制度,将全县民生资金备案工作纳入问责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每月对不按要求及时备案,电子监管系统管理分值低于90分以下的乡(镇)和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将备案情况与电子监管系统网管人员、监督人员的工资和年终考核挂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促进了全县民生资金备案和公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1-5月份,全县共通过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备案民生项目71个,备案资金1.1742亿元;通过纸质备案民生项目256个,备案资金1.3466亿元。
深化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制度管理。在加强运用政务、村务公开栏和纸质公示等传统的公示模式向群众公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各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同时,督促各部门和乡镇充分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拓宽民生资金公示渠道,扩大资金公示面。一是依托毕节市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将贵州省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上备案的所有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二是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向群众公开各种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三是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安装电子屏幕公示栏和电子触摸一体机,将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类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公开台帐向群众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半年来,共督促全县公示民生项目200余个,公示资金1亿余元。
深化民生项目资金督查制度管理。为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督促各乡镇民生特派组加强对各种惠民利民资金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同时,会同财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全县低保、救灾救济、涉农补贴补助、医疗教育、危房改造、“两个硬化”、通村水泥路(油路)等各类民生资金拨付、使用以及民生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和单位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全县民生项目得以有效实施,民生资金安全、合理使用。1至5月,全县共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167份,及时督促整改问题253个。
深化民生项目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并对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下发整改或者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约束干部,加强监管,堵塞预防漏洞,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8件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组织处理15人,挽回经济损失1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