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黄承伟粤佛交催202100026号)
催告书公告
黄承伟: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交催[2021]000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0年07月30日作出了黄承伟罚款叁万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0]00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
3.履行方式: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号:200****705503)指定银行及账号。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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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黄承伟,粤佛交催[2021]00026号).jpg
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通知书号:200****7055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