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庭审程序推进阳光仲裁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树庆全程旁听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此前局行风监督员也旁听了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公开庭审。局领导和行风监督员对仲裁庭审的规范化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市仲裁院严格庭审程序推进阳光仲裁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仲裁办案上水平提升阳光仲裁的内在要求,为此市仲裁院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制定标准,规范庭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了《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指南》并编印成册下发全市仲裁机构,涵盖案件立案、开庭审理程序、庭审各阶段规范要求等内容,帮助全市仲裁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庭审规范化的具体要求。
二是公开审理,阳光仲裁。仲裁庭统一悬挂庭徽、庭审纪律和仲裁权利义务,让当事人知晓。允许当事人亲属或同事旁听,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庭审公开透明。复杂案件邀请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监督。重大影响案件有新闻媒体***报道,强化舆论监督。案件裁决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降低诉讼率。
(三)庭审观摩,统一标准。在海宁市仲裁院召开了全市仲裁庭审现场观摩活动,市和县(市、区)仲裁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仲裁员参加。通过观摩、现场解读《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指南》,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场教学规范办案程序,提升了仲裁员案件庭审能力,也给全市仲裁系统规范化庭审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