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船舶修造企业中开展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5〕170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船舶修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市船舶工业的发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工程类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5〕92号)精神,我市船舶修造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凡在我市船舶修造企业中专职从事船舶工程和船舶机电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评审工程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嘉人社〔2015〕92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
2.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可申报评审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3.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取得大专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按上述条件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限在本市上述相关企业中有效。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
二、评审组织
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
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按现行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受理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号窗口(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大院内1号楼1楼大厅),联系电话:82228796〕。
各县(市、区)的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应一并上报有关公示情况的专题报告。评审材料必须注重质量,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1.船舶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2.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